2019年10月28日到29日,由全國避雷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SAC/TC81)組織的JB/T 10492-201X 《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用監測裝置》機械行業標準工作組第二次工作會議在西安召開,來自科研院所、制造企業、檢測機構及用戶單位的25位代表參加了會議。
本標準適用于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用監測裝置,規定了監測裝置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內容。
本次會議對全行業征求意見返回的42條意見進行了逐條討論,達成一致處理意見。會議達成一致的主要修改內容如下:
1) 將原來的術語“監測器”、“常規監測器”、“智能監測器”三種分類,修改為“監測器”、“帶遠傳功能的監測器”兩種分類;“計數器”、“常規計數器”、“智能計數器”三種分類,修改為“計數器”、“帶遠傳功能的計數器”兩種分類;
2) 4.2監測裝置分類的典型標稱動作電流分類中增加“25kA”;
3) 6.4.1總則中明確了密封試驗和外殼防護等級試驗適用對象;
4) 表1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中,試驗要求增加了“空氣放電”的試驗要求;
5) 表1的“電壓暫降、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”試驗項目中,增加“電壓暫降”、“電壓變化”的試驗要求;
6) 表2例行試驗,試驗項目中增加下限動作電流試驗;
7) 表3抽樣試驗,試驗項目中增加上限動作電流試驗;
8) 附錄B移到正文,單獨為第十章:“10 包裝、運輸及保管”;
9) 表C.1監測器典型特性參數中額定重復轉移電荷C 電站、配電、線路三列合并,增加標稱動作電流25kA(峰值)一檔。
10) 表C.2計數器監測器典型參數中額定重復轉移電荷C 電站、配電、線路三列合并,增加標稱動作電流25kA(峰值)一檔。
11) 增加規范性附錄D: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用監測裝置的型號編制辦法。
會議決定按照本次會議討論結果,修改標準征求意見稿內容,工作組成員達成一致后,形成標準送審稿。
本次會議由西安高壓電器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承辦。